外高桥保税区企业设立成立区外分公司(非经营性或经营性)
外高桥保税区企业设立成立区外分公司(非经营性或经营性)
1 .相关依据:《外商投资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》《关于外高桥保税区企业工商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》
2 .背景:2006年1月1日,新公司法出台,取消“办事处”,根据上述文件精神,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企业在区外有办事机构的,可成立“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”或者在获得进出口和国内分销权的前提下成立经营性分公司。
3. 适用范围: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内所有企业,在区外有办事机构的。
5 .分公司经营范围 : 母公司经营范围项下的业务联络。(成立经营性分公司之前提是母公司具有进出口和国内分销权)注:母公司有分销权情况下,分公司分销权无须特别审批.
6 .需办理事项:
1)原办事处工商注册证、代码证、税务注册证、统计登记证注销;
2)分公司营业执照;
3)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;
4)分公司税务登记证;
5)分公司统计登记证。
7.办理时间 :
1)分公司营业执照: 10个工作日
2)组织机构代码证:2个工作日
3)分公司税务登记证:15个工作日
4)分公司统计登记证:当场办理
注:原办事处的相关证照同时办理注销手续。
8.设立费用
1)行政费用:1500人民币左右
2)代理费用:面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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