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续展
商标续展所需文件: 1 、商标代理委托书(可下载),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; 2 、 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。 注: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。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;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,可以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。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
总部:上海闸北区长安路1138号华东大厦26楼AB座 (火车站南广场地铁3号出口) 电话:021-63531239 51068155
闵行:上海市闵行区碧秀路98弄15号银海大厦2405室 (地铁1、5号线莘庄北广场) 电话:021-33500654(传真转800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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